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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以25,000元扣繳稅款及二代健保,代出租人繳納的費用及清償債務都視為房東的租賃所得。

二、要尋找配合的事務所可以上台中市記帳士公會或會計師公會作查詢,公會內有登記的事務所均是合法考取證照的事務所。
事務所與公司溝通非常的重要,所以在找尋配合的事務所一定要注意事務所的專業及與您們之間溝通的默契。
事務所專業及與客戶間的默契好,這對公司長期稅務規劃非常的有幫助。

2013/01/24房屋租賃契約中所列示之管理費及因房客使用而產生之費用(例如:水、電、瓦斯、網路、保全連線費及有線電視費等),是否屬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 

現行所得稅法明定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納稅義務、清償債務或繳納應由出租人負擔之費用,應視為租金收入;至承租人使用,由出租人代收轉付之水費、電費、電話費等費用,尚非屬出租人之租賃所得。故若承租人匯入款項係為繳納出租人應負擔之費用,則應視為出租人之租金收入,列入補充保費計收範圍;反之,若匯入款項係為繳納承租人使用所產生之費用或依約定由承租人負擔之費用,出租人僅代收轉付,則排除於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


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納稅或其他債務應視同支付租金
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之修理維持或擴建費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則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財政部48台財稅發第01035號令)


102/12/03-【綜所稅-租賃所得】
個人房屋出租,約定由承租人代支付大廈管理費 ,其租賃所得如何計算?

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之修理維持或擴建費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則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因此,管理費之繳納,原則上是房屋所有權人的義務,承租人並沒有繳納管理費的義務,故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繳納管理費之約定,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應屬出租人之租賃收入。

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必要損耗及費用係指固定資產之折舊、遞耗資產之耗竭、無形資產之攤折、修理費、保險費及為使出租之財產能供出租取得收益所支付之合理必要費用。納稅義務人能提具確實證據者,均可予以減除,其未能提具確實證據或證據不實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之減除標準調整之。是承租人代出租人支付之大廈管理費,可認屬租賃收入之必要費用。

【舉例說明】
納稅義務人甲君詢問,其指揮棒高雄鳳山台北松山新莊泰山阿囉哈led總匯年度出租房屋收取現金租金5,000元,惟約定大廈管理費1,000元由承租人直接支付給管理委員會,其租金收入如何計算?又管理費1,000元是否可作為租賃收入的必要損耗及費用?
納稅義務人甲出租個人房屋,其約定由承租人所代繳納之大廈管理費1,000元視為租賃收入一部分,即租賃收入應以6,000元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採逐項舉證扣除折舊、修理費、保險費等必要損耗及費用時,其所支付之管理費1,000元可檢附合法支付憑證,自租賃收入項下減除,如不採舉證申報,則可適用租賃收入減除當年度財政部頒訂之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後之餘額作為所得額,即租賃收入6,000元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43%後之餘額3,420元申報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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